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
时间:2020-01-10 11:38:13 来源:望德堂环保厂家 浏览量:6
中共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的情况通报
中共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的情况通报2017年12月5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环保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7月2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环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市环保局党组认为,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现阶段环保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深刻、客观中肯,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完全符合市环保局的实际情况。市环保局将以市委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持从严治党管党,着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环保局党组以对环保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政治上更加清醒、态度上更加坚定、行动上更加坚决,主动作为,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来打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市环保局党组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做到早巡查、早整改、早受益。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市环保局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明确党组主体,统一思想认识,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党组书记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明确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具体承办,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班子、一抓到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严格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整改上立说立行,在落实上务求实效,认真、坚决、彻底抓好整改。局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杨禄仁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分局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莫利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调研员莫立农同志任副主任,人事科、财务科、办公室、机关党委为成员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整改工作的综合、收集、反馈、报送。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重实效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查督办,每周工作例会进行汇报点评,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严肃批评,立即改正。每半月进行一次协调调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四是强化成果运用。市环保局党组明确提出,要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成果运用,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改进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二、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市环保局党组将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分解细化,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1、重视程度不够,传达学习不到位。通过访谈及查阅会议资料发现部分科室未按局党组要求学习《关于转发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益阳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党组也未开展落实情况督查。整改情况:将原文件找出,分管领导重新进行批示阅示、学习与落实,并组织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对两个文件进行学习。相关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检查。2、工作部署“决而不行”。贯彻执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走过场,通过访谈及查阅会议资料发现相关科室未按局党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建议稿并提交局务会研究。整改情况: 2016年5月份收到《湖南省环保厅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了传达学习。6月初召集有关科室和局法律顾问进行了讨论,于6月底制定了《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规定》并下发各相关科室。相关人就未按局党组批示要求提交局务会研究作出检讨,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检查。3、市环保局对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认识不到位,思想观念跟不上,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查处不力。2016年12月,省环保督察组曾向益阳市下达交办、督办单达26个,分32批次交办来电来信举报件249件,问责处理67人,其中益阳市环保系统被问责10人。整改措施:对照环保督察整改清单迅速查漏补缺,尤其对处理不到位的问题,由牵头领导、部门深入现场进行调研,找对策,将问题基本处理到位。4、二是对部分长期投诉、反复投诉的现象重视不够,问题未有效解决,群众满意度不高。如赫山区东方世纪养殖有限公司污染村民居住环境的问题,群众多次反复投诉,对环保执法工作认可度不高。整改措施: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未来益阳之前,赫山环保分局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监测,并于2017年3月下达了污染源现场监察文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2017年5月9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件后,5月10日,赫山环保分局立即到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还未完善,养殖废水直排入未做防渗漏处理的水塘存贮,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月12日到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还有部分养殖废水继续直排入未做防渗漏处理的水塘存贮,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5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接下来由赫山分局牵头,自然保护科协助、监测站参与,进行实地调研,拿出切实可行解决办法,并与周边群众做好反馈与解释工作。目前,该养殖场投资240余万元的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5、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市环保局申请大通湖生态养殖项目验收后,班子成员就相关批示工作未充分讨论,主管、分管领导意见不一,使相关科室无所适从,工作难以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按党组书记杨禄仁同志对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湖生态养殖项目验收的相关批示尽快完成验收工作,相关推诿科室负责人作出检讨,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检查。相关分管领导组织污染管理科、自然保护科、环评科、监察支队、法制宣传科进行集中商讨,认为该公司不能满足水质标准要求,现已经作出不同意接受验收申请决定。6、党组会与其他会议在决策程序、议题研究、表态方式、人员范围等方面未作合理区分,本属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部分问题,没有在党组会上研究。如在周例会上研究“党组会议制度”“工会福利”等内容,在局务会上研究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整改措施:出台《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益阳市环保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与《益阳市环保局局务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党组会议与局务会的议题范围、表态方式、人员范围、决策程序等,用规范化制度来进行严格区分局党组会与局务会的议事范畴。(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7、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辣味不够。个别党组成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谈工作较多,谈思想认识较少,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整改措施:局党组要求今后的民主生活会,必须主题明确,准备充分,组织严谨,从班子到个人都应从问题入手,切中要害,提意见、做检查,达到红脸出汗效果,达到每次会议的预定目标,取得实效。8、按程序、规矩议事不到位。落实民主集中制有欠缺。党组会研究讨论干部人事调整、科研所改制遗留问题等,未严格坚持一事一议、逐项表决、末位表态。整改措施:为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发生,一是制定《益阳市环保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程序议事;二是人事科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会中记录及会后纪要,抓好跟踪督查。9、2名领导干部位未按要求填报个人事项。整改措施:3位相关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好自我检查,并对照相关要求及时重新如实填报。10、未按规定缴纳党费。2016年4月,机关党委明确要求党费从5月份开始按月交纳。截至巡察期间,资阳分局等党支部仍存在按季度、年度交纳的现象。整改措施:局机关党委在2017年8月份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强调全体党员按月缴纳党费,要求各支部每月9日主题党日提醒党员集中缴纳党费,各支部收缴的党费按季度交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每月对各支部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月缴纳党费的党员予以通报批评,坚决杜绝按季度、按年缴纳党费的现象。11、在2016年全市清理补缴党费工作中,市环保局机关党委未将党员调整工资或增加津补贴纳入党费计算基础,造成党费清理补缴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经统计有157名党员仍需补缴13002.74元。整改措施:由机关党委牵头,对157名党员的工资调整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严格按照要求将调整工资和增加的津补贴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对需补缴的13002.74元党费在今年7月初全部补缴到位。(说明:此项党费补缴工作已在7月初完成,除1名党员去世、1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155名党员共补缴党费12822元。)12、党的基础理论知识缺乏。经抽查党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发现8名党员干部中,1名支部书记对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年限规定不清楚;1名党员不知道什么是“四个意识”,两名党员回答不全“四个意识”的具体内容等。整改措施:针对支部书记对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年限规定不清楚的问题,一是请市直工委的领导到局里上业务指导课,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二是选派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和支部书记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党建业务工作培训;三是以会代训,结合每个月对各支部的党建工作调度会议,局机关党委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发放党建业务知识书箱,结合自学,使各支部书记党建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得到丰富,能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针对党员不知道“四个意识”等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和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广大党员的头脑,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理论素养,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13、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弱化,阵地建设不达标、硬件跟不上。机关党委下属5个党支部均未设置党务公开栏,党员承诺、党员积分表、党员评选等情况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相关制度未上墙等。整改措施:各支部已设置党务公开栏,并将党员公开承诺、党费收缴情况、党员积分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了公示;资阳、赫山、高新分局支部在各分局支部会议室将党支部工作职责、“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发展制度等相关制度上墙;机关一支部和二支部在局611会议室将相关制度上墙;监测站支部、监察支队和信息中心支部在711会议到将相关制度上墙。14、市环保局超编14名,科级实职干部超职数1名。整改措施:针对市环境监测站副科级实职超线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按规定、按程序将监测站室负责人(副科级)压缩到核定的8个职数,免去了聂国华同志监测站应急与污染源控制室主任的职务。15、2013年至2016年,局机关、监测站等相关人员长期停薪留职或因病请假,但工资照领照发。整改措施:从2013年起,我局下属二级机构有6位同志前后离岗创业。高新区环保分局张洪波2015年8月停薪留职后,工资发放到了2016年10月份;科研所陈章于2013年离岗创业,工资发放到2016年1月,但工资卡存扣在机关财务科;科研所蔡鼎南2014年1月份开始停薪留职,工资已发放到个人;监测站张文、张梦科、吕建纯于2013年离岗创业,工资发放到2015年12月,但工资卡存扣在监测站财务室。一方面,从2013年起,离岗创业人员工资扣存在财务科(室)的共涉及金额228367元,对此项经费,我们将请示市纪委后,按规定程序与用途妥善进行处理;另一方面,针对已违规发放到个人的工资,涉及金额134522.17元,我们将要求离岗创业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主动返还到局机关财务科,并按照市纪委的统一规定处理。16、混编混岗75人,其中科级实职干部20人,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科级干部混编混岗问题已立行立改到位,其余部分在整改之中)。如资阳分局实有编制12名,实际在岗人数24人,其中属资阳分局编制的仅4人,另有20人的编制分属监察支队、监测站、赫山分局。整改措施:一是着力整改正科级实职干部混岗混编问题。市环保局党组就正科级实职干部混编混岗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按应有编制属性调整了10名正科级实职干部的编制。二是部分调整一般干职工混编混岗,已调整8名。三是坚决杜绝新任命的干部混编混岗。四是结合2018年上半年环保体制垂直管理改革,将全系统混编混岗问题一并纳入同步解决。(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17、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差距,未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以文件形式进行细化分解。2015年,党组会除两次会议研究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内容外,未见有年初研究部署、年中组织实施、年底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2017年,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简单,流于形式。整改措施:一是党组书记牵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制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安排,做到目标明确,要到位,措施要得力。针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以全系统问题为导向,认真解剖,对照检查,抓紧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做到党员干部从灵魂上与思想上有所触动。18、系统内违规违纪案件多发、频发,大多数案件情节比较严重,影响较坏。如赫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酒驾、嫖娼案;桃江县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贩毒案、***案;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案;车管所环保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向办证群众索取好处费案等等。整改措施:目前已对相关人员处理到位,给予赫山分局李林俊同志开除党籍处分和降低岗位处分,给予市环境监测站驻交警支队车管所窗口肖若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局党组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按管理层级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状,抓小,抓细,以预防为主,随时掌握干部动态,针对不良倾向和问题敢抓敢管,坚决遏制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严格落实追究。19、工作纪律松弛,没有做到长抓长管、真抓严管。巡察暗访发现,局机关质控室4人上班时间同时玩;资阳分局1人上班时间玩游戏、1人上班时间睡觉,4名工作人员不在岗;赫山环保分局3人上班时间不在岗,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不知其去向。整改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分别对巡察中发现的玩、玩游戏、上班时间睡觉、不在岗等问题,责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找干部谈话,责令当事人作出了深刻检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20、监督执纪宽、松、软,监督乏力。如2014年7月16日、2015年4月18日,局纪检组两次工作纪律督查情况通报显示,对缺岗人员和长期请假、病假未上班人员仅要求科室负责人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说明,并未进行追究,只以工作情况通报。整改措施:责成当事人与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讨,并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监察室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1、对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力。2013年至今,个别干职工利用到企业检查工作的机会,接受企业请吃,工作日中餐饮酒,收受土特产、红包等现象屡禁不止,局纪检组就类似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措施:局党组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将政治思想工作摆在首位,局机关党委及所属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党日活动制度,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要坚持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开展专项整治,定期走访调查。加强对所属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针对敏感岗位人员定期到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及时掌握动态,对发现违纪违规项将严肃处理到位。22、违规发放津补贴。如2013年至今,违规为14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每年报销医药费150元整,共计16795元(此问题已整改到位)。整改措施:一是认真清理年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报销情况。经财务科清理统计,2013年至2017年间,我局机关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实际报销干职工独生子女(限当年年龄14岁及以下的独生子女)医药费,共涉及47人,共计报销干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16795元。二是及时清退已报销的年干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局财务科和市环境监测站财务室已从2017年7月份的工资中扣除了已报销的干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16795元。此外,2017年6月19日,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决定立即取消报销干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的相关规定。23、2015年至2016年,违反《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以包干形式发放出差费,金额每人每年***0至4700元不等。整改措施:一是请相关部门人对包干发放差旅费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二是取消***0至4700元不等的差旅费补助总量控制限额报销的标准 ,严格按干职工实际出差情况,对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不折不扣全面执行《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出差管理。完善局机关出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局机关和所属预算单位差旅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直接人和相关负责人,启动问责;五是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津补贴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发放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保金、奖励金和福利等,杜绝任何违规发放津补贴。24、违规超标、超范围开支“三公经费”。如2014年1月5号会计凭证,报销茅台酒6瓶,单价699元/瓶;2014年1月2号会计凭证,报销公文包一个,单价2380元外,报销行李箱一个,单价2690元/个,报销笔筒一个,单价380元/个;2013年至2014年会计凭证中,报销足浴、按摩保健、KTV唱歌、美容美发等发票53张,计37053元;年,科研所印刷开支53.36万元,数额较大。整改措施:一是对巡视意见中违规报销茅台酒、公文包、行李箱、笔筒等情况由当事人进行情况说明;二是对当事人铺张浪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警示,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求进行全方位地深刻反省,严肃整改;三是严格执行禁酒令。坚持严格执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益办〔2017〕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工作人员饮酒行为,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除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公务活动一律严禁饮酒;四是加强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按《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用品、耗材、印刷管理办法》执行,局机关办公用品和印刷采购归口办公室管理;五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局机关日常支出的管理,局机关“三公经费”支出和其他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任何科室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坚决执行《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益办发〔2014〕16号)的规定。公务接待全部归口局办公室管理,坚决杜绝报销有违“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发票。25、长期借用下属监测站一台车牌号为湘H3HB68的公务车辆。整改措施:将湘H3HB68的公务车辆归还监测站,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管理支队及租车制度,严格规范公务出行。26、市环保局拥有环保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项目审查、项目验收、环境监管、排污费的收取、环保项目资金的分配等权力,这些权力分布在市环保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机构,点多面广,廉洁风险问题突出。根据访谈和了解的情况,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市环保局干职工存在违反上级规定,收受环保工作评审费、环保验收工作专家费的情形。整改措施:经局党组会议确定,环境影响专家评审费由环评科牵头,对干职工违规收取的环评评审专家费进行追回并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1)对在2015年5月至2016年底期间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召开的建设项目环评专家评审会议,市环保局在职工作人员收取评审费问题进行了认真清查,共清理出相关评审项目25个,涉及市环保局人员29人,共计清退评审费34900元。(2)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专家库。局班子成员、环评审批科室人员、无专业职称人员不列入专家库(益环办〔2017〕27号)。(3)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专家组人员安排。专家由纪检机构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长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行业类别,由环评科负责邀请具有相应环评工程师资质的专家担任。项目验收专家费由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对干职工违规收取项目验收专家费进行追回并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1)清退违规收取费用。经全面清查,共查出2015年5月后,在23个建设项目中43名工作人员超范围收取专家咨询费88800元,全部收缴至市局纪检组(省厅组织验收,退休人员,安化、桃江、南县、沅江、大通湖环保局除外)。(2)规范验收程序。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确需聘请专家的,严格落实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人员,严禁专家以外其他工作人员收取企业给予的专家咨询费。(3)对于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满足污染治理的需要,没有分岐与疑点难点的建设项目,以书面审查为主,不另聘请专家评审。(4)加强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召开专题会议,重新学习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市委十项规定及有关环保验收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梳理剖析研究并抓好整改。27、存在接受业务单位超标准接待,以及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亲属谋取私利的问题,如市环保局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向相关科室负责人打招呼,请求关照其亲属的公司业务。整改措施:一是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常性、随机性、突击性检查相关科室或二级机构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测评机制,对科室负责人、普通干职工进行廉政打分,并作为年底个人考评的重要依据。确立追究制度,提前明确追究标准,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做到出现问题有法可依。二是强化防控体系和制度建设。建立防范廉政风险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防范风险。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将持续加大对本单位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的要求,明确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突出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同时加强纪检干部自身的能力建设,努力做到依法履责、高效履责、廉洁履责。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制开展工作。三是强化纪检干部担当。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将下大力气抓纪检干部素质提升,将意识,忠诚履责不懈怠、尽心尽责不回避、勇于担责不推诿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28、违规使用资金。如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在2013年以前使用单位资金垫付本应由34名干职工个人负责缴纳的所得税8800元,至今挂往来;此外,2013年之前,该分局向干职工收取的304711.54元购房款,至今挂往来(此问题已整改到位)。整改措施:一是认真清理2项往来款项的挂账情况。二是下发市环保局《关于补交购房款的通知》(益环[2017]33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原资阳区环保局干职工补交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益环[2017]34号)两份通知,追回垫付的往来款项。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往来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往来款项的发生,对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往来款项,不得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发生呆账、坏账要按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处理程序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置。29、2016年,市环保局监测站坐支专项资金70万元,用于支付监测站职工医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整改措施:监测站虽名义上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际上财政预算仅安排了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退休职工工资;按工资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医保费用;公务费用中仅安排了按工资比例提取的工会会费和福利费用,年资金缺口达到三四百万元,资金缺口需要由监测站自主创收解决。2017年4月根据湘财综[2017]16号文件精神,监测站已取消了监测服务的收费,监测站除了财政拨款外将再无其他收入来源,在财政解决了监测站资金缺口的前提下,监测站将这70万元单独设专账用于龙山港运维费用的支付。30、2015年,审计发现市环保局下属机构益阳市环境监测站2012年至2013年收取的环保监测费、环评协作费746.08万元未缴市财政非税局,截至巡察期间仍未缴入市财政非税局。整改措施:2012年至2013年市环境监测站收取的环境监测费、环评协作费未入市财政非税局,该746.08万元的收入已计入单位账中,不存在隐匿收入,偷税漏税的情况。该项收入弥补了监测站财政拨款的不足,保障了监测站工作的正常运转。现要求将这746.08万元再缴入财政非税局已不切实际,将进一步研究该问题要如何整改。31、2014年11月,益阳市物价局责令市环保局停止收取废水排污费后,市环保局三区分局以废气、废物、噪声等排污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收费金额依据此前收取的废水排污费为基数进行微调或基本未变,“换汤不换药”未认真整改。整改措施:制定《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涉企检查行政执法制度》,三个分局按照制度要求立即整改,取消收费项目,规范执法行为。32、三是执行财政纪律不严。如2013年,市环保局科研所支付大通湖区环评协作费2.4万元,应大通湖环保机构工作人员请求,直接转到个人账户;2015年,市环保局科研所支付桃江县环保局环评协作费4.38万元,应桃江县工作人员要求,转到指定的个人账户。整改措施:依据巡察组反馈意见,结合科研所审计结论抓好整改,具体核实环评协作费的交付去处及用途,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市环保局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巡视整改成果只是阶段性的,离市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我们将坚持镜头不换、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干部队伍。按照反馈意见提出的要求和整改方案既定安排,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一是坚持长期整改,继续推进未完全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工作。坚持按照整改的任务和目标,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持续不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计划有步骤,加强督促调度,在整改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常抓不懈。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漏洞,围绕基层党建、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对二级单位监管、执纪问责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三是适时组织整改“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始终把巡视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查找差距,特别是涉及到12方面32项具体问题整改事项有无“反弹”“回潮”现象,整改中出台的制度文件、政策措施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把“回头看”作为我局今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常规性动作和重要举措。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 邮政信箱:益阳市高新区鹿角园路123号 电子邮箱:yyhjbhj@。 中共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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